来源:博文说教育
前言
做好家庭教育,家长是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家庭教育的关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父母教育理念偏差及教育方法不当构成家庭教育偏离预设轨道的两大原因,影响家庭教育发展。
一、家庭层面
1.家庭教育理念偏差
(1)重智育,轻德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在开篇明确“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出要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然而,现阶段我国家庭教育呈现出重智育、轻德育现象。家长把孩子当作学习机器,不顾其个人特点与接受能力,不断给孩子加码,只为其能够在学习成绩上处于领先地位。他们教会孩子深奥的学科知识,却未教他们浅显的做人道理。最终,孩子退化为学习工具,与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目标相背离。
(2)重物质,轻精神。我国经济实现快速增长,国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程度的提高。历经贫苦的家长不愿子女重复物质匮乏的生活,竭尽所能满足其物质需求,却忽略了孩子的精神教育,易导致其与同龄人之间相互攀比,滋长虚荣心。长此以往,孩子会产生“想要即所得”的错误幻想,无法脚踏实地。对其个人而言,虽过着丰富的物质生活,但精神世界仍空洞匮乏;对社会而言,历经千年的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将无法得到传承。以此理念进行家庭教育,所育之人必将无法满足社会所需。
2.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父母缺乏家庭教育经验,无法把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导致各类教育问题频现。一是溺爱型。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生育数量的限制,父母给予孩子更高程度的呵护,一些甚至发展为“溺爱”。为了不让孩子受苦,父母为其包办一切,造就了大批生活上的“低能儿”,也使其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最终无法与他人交往,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二是粗暴型。一些父母始终坚信“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利用惩罚性方式强迫孩子必须服从,无形之中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也使其与父母之间产生无法消除的隔阂。三是控制型。父母忽视孩子的独立个体身份,一味专断独行,用权威对孩子的意志进行控制。长时间的压迫或使其无法形成独立思想和意志,限制个人能力发展。或是在孩子心中埋下叛逆的种子,一旦成熟便如“脱缰的野马”般无法管控。四是放任型。放任型家庭教育分为几种类型,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长缺位”。
其一,家长忙于工作,没有精力教育孩子。巨大职场压力背后是中国盛行的加班文化,“996”“715”正在无止境地压榨中国家庭,消磨父母所有精力,家庭教育于其而言,终归是无能为力。留守儿童是这一类型中的另一典型。父母忙于生计,将孩子交于长辈抚养,虽能保障其物质生活,但无法替代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长此以往,会造成儿童心理上的缺陷,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其二,父母不愿花时间进行家庭教育。“虚假陪伴”型家庭教育方式便是对这一现象很好的阐述。家长虽陪伴在孩子身边,但始终忙于做家务、玩手机,沉迷在自己的世界里。双方缺少精神交流,即使陪伴时间再长,也难以达到家庭教育的理想效果。
二、推进家庭教育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国家层面
国家要充分发挥其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的引导和监管职责,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多部门的权责划分。首先,应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的分工配合,双方虽同为主管部门,但也应各有侧重;其次,政府其他部门的具体职责也应得到进一步细化,通过制度设计,对卫生、文明办、民政、关工委、人口计生等部门进行权责说明,划定职能边界,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出台各项配套性规定。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性开展及各部门具体职责有效落实,政府应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建立具体实施细则。如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监管制度及问责机制;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的培训与资格认定;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等。三是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统筹协调机构,它能够指导辖区内各类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指导机构的设立促进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产品研发,可以解决各类服务站点资源有限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推进社会支持体系有效运转。
(二)社会层面
家庭教育发展离不开社会协同与支持,为推进家庭教育有效落实,社会需树立全新教育理念,并建立完整的社会支持体系,保障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自律机制。家庭教育具有互惠性,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也有利于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因此,作为社会支持家庭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社区和学校必须强化“协同育人”意识,自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推动家长学校有效运行。二是从多方面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首先,应进一步了解广大家庭对指导内容的需求,使教育指导供给与需求相对接,同时也应加强对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及突发问题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家教实践;其次,指导活动应紧跟社会发展新趋势,探索信息化、精准化的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最后,指导活动应建立在专业指导人员的基础之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应统筹社会资源,组建专家团队,所有指导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指导经验,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三是改变单一的人才评价体系。社会需转变“功利性”教育思维,将“立德树人”理念拓展到全社会的教育活动中,并以此为指导,建立全方位人才培养体系,给予每个人个性发展空间。同时,社会应改变分数、学历至上的单一评价导向,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丰富评价工具与手段,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
(三)家庭层面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内部开展的教育活动,父母作为家庭教育实施主体,其教育理念及教育方法将对家庭教育实施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为确保家庭教育达到理想的育人目的,父母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家长应始终把握“立德树人”这一根本教育任务,对孩子进行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全方位培育,破除“唯分数论”的教育误区,注重孩子全面发展。同时,家长要协调好物质教育与精神教育之间的平衡,在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同时予以精神教导,从而达到教育目的。二是把握正确的教育方法。父母应建立民主的家庭教育模式,避免踏入溺爱型、粗暴型、控制型教育误区,将孩子当做独立个体,尊重孩子,并与其开展平等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关系。同时,家长要给予孩子高质量陪伴,不应以工作忙为由,拒绝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唯有父母与孩子共成长,家庭教育才能发挥真正价值。
结语
解决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以达到理想教育效果,需从国家、社会和家庭三个层面采取策略。